专家点评 | 聚焦跨境电商直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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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 | 汇业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杨杰律师,王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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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 | 跨境电商直购模式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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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海关监管方式的不同,境内跨境电商进口零售(B2C)分为直购与
LCOUNCIL 关注 嘉宾 | 汇业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杨杰律师,王涵律师 来源 | 汇业法律观察 亮点 | 跨境电商直购模式解析 文摘 按照海关监管方式的不同,境内跨境电商进口零售(B2C)分为直购与保税两大模式电子商务直销模式绿色美购,而业界对直购模式与境外海淘多有混淆。那么究竟什么是直购模式?其跨境运作机理是什么?它与网购保税模式相比又有什么区别? 一、 什么是跨境电商直购模式? 直购模式是指国内消费者通过与海关联网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购买境外商品,电商平台将订单、支付、物流数据实时传送给海关,境外商品通过邮件、快件等物流运输方式进口至跨境电商专门的监管场所,跨境电商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入境,逐个核发配送的跨境电子商务模式。由此可见: 首先,直购模式是一种直接进口模式。进口商品从运输工具卸下后报关入境,不存在报关前保税仓储期间,这是与保税模式的根本区别。 其次,直购模式是一种订单发起模式。由于没有保税仓储期间,直购模式下的进口商品一般不能在海关监管区域内长期储存,因而不能像保税模式那样进行事先备货,而只能在境内消费者订单形成后启动进口运输。 第三,直购模式是一种非批量进口模式。由于只能在订单形成后进行运输,直购模式一般不能实现单一商品批量集中进口。 第四,直购模式是一种事先备案模式。根据海关监管要求,直购模式商品进口前,须已完成电商企业及商品海关备案手续,且电商平台应将订单、支付、物流数据实时传送给海关,这一点与个人行邮进境物品相区别。 二、 两种邮递进口模式之比较 早在境内跨境电商直购模式产生前,境内消费者直接通过境外电商网站如美国亚马逊、日本亚马逊订购的个人自用商品也是通过邮件、快递渠道入境,那么这种方式与我们前文介绍的直购方式有何区别呢?应该说两种模式具有本质区别,跨境电商税收新政以后,从法律上而言,境内跨境电商的直购模式适用《海关总署2016年第26号公告,(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而个人境外海淘则适用《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即直购模式适用新的跨境电商的监管模式,而个人海淘适用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方式: 跨境电商直购模式 个人邮递模式 商品限值 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 个人寄自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自用合理数量。 商品范围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清单商品 自用合理数量物品,禁止限制货物除外 免税额度 无 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进口税率 跨境电商综合税率 行邮税率 完税价格 包括进口零售价格、运费、保险费 行邮完税价格或海关估定价格 征税方式 符合条件的可汇总征税 缴税放行 单次超限物品 按货物全额征税 确属自用的按行邮税率征税 信息比对 电商企业需在海关备案,订单、支付、物流数据实时传送给海关 单纯从税收因素分析,上述两种模式很难说哪种税制税负成本更低,境内消费者的税负成本要结合具体的商品以及特定的价格区间为基础,同时考虑限值、免税、税率、完税价格等计征要素,比如仅从税率来看跨境电商的综合税率是较低的,但是结合行邮物品50元免税政策来看,部分商品就没有税务成本优势。 三、 直购模式与网购保税模式之比较 跨境电商网购保税模式是指由区内电商企业将采购商品批量报关入区保税存储,国内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购买商品后,电商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交税,海关核放,然后由电商物流分拨送达境内消费者的跨境电子商务模式。 相对于直购模式,保税模式的特点在于对跨境进口零售商品的保税仓储功能,由此产生了两种模式的不同优势: 直购模式具有更多的商品选择。直购模式直接从境外供应商或海外仓发运,因此可充分利用离岸货源优势,提供更多商品选择,尤其是新上柜商品,可以第一时间进行跨境销售,而保税模式下,商品的销售种类仅限于保税存储的范围之内。 直购模式的物流时间较长。保税模式实质上是将境外零售商品从境外搬到境内储存,境内消费者发出订单后,商品直接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发货,相当于国内物流,而直购模式则从境外发货,额外增加了国际物流时间,而且,由于订单已经形成,直购模式需要具备物流全链条迅速整合能力,物流要求高于保税模式。因此物流时间是直购模式的短板。 直购模式的成本居高。保税模式采用事前备货,因此在国际物流段不存在物流时间压力,可以采用物流成本较低的海运方式,同时,由于是批量进口备货,又可以摊薄单位商品的物流成本。而直购模式是订单送货,因此,相对而言每单位物流成本要高于保税模式。 直购模式按照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根据《商财发〔2018〕486号》,直购模式下(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满足一定条件的商品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但对相关部门明令暂停进口的疫区商品,和对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商品启动风险应急处置时除外。非试点城市的直购进口业务,参照本通知相关规定执行。相较而言,对于非试点城市的保税网购模式,“一线”进区时需按货物监管要求执行,直购模式通关便利性更高。 专家简介 杨杰律师 汇业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杨杰律师为复旦大学硕士,现为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进出口贸易合规部负责人,上海律师协会现代物流研究委员会委员。 杨杰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为海关法及海商法。主要为贸易进出口商、供应商、生产企业、报关行、货运物流企业等解决大量复杂的海关、海上货物运输和进出口贸易法律问题。杨杰律师在海事海商案件、关务筹划,知识产权海关备案保护,商品归类争议,完税价格磋商,申请减免税,关税争议协商,海关各类诉讼案件等领域富有处理经验及专业特色。 本期专家将出席LCOUNCIL2019年1月16日论坛,作为分享嘉宾之一与法务同行进行交流互动,如您想与杨杰律师一同探讨交流,就快来加入吧。 LCOUNCIL信息技术与电子商务(一)跨境电商2019新政实务与案例:交易结构、营销合规及海关监管就在1月16日,虚位以待,等您加入。 活动详情: 活动时间:2019年1月16日 13:00-17:00 活动地点:上海 活动形式:论坛 限定人数:100人 谁应该参加:中外资企业法务 参与企业行业:快消品(化妆品、保健品、食品、商超),医药医疗、电子设备、汽车汽配等行业 定价:LCOUNCIL会员1000元/人,多人参与打9折; 非会员早鸟价3000/人,1月3日后3500元/人,非会员同一企业2人参与共计3000元再打9折 (编辑:海南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